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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地段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已被盐政通字〔2018〕8号废止。
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