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19〕13号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赵安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赵安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盐委〔2019〕2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3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
赵安海 任盐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贺吉君 任盐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朱 敏 任盐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刘 军 任盐津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罗华锋 任盐津县民政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朱应和 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王 伟 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明 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林 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弟贵 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长江 任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延用试用期);
王朝贤 任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德卿 任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龙 滨 任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 松 任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宁勤凯 任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朱应秋 任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罗洪斌 任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何万能 任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宇清 任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吴昌平 任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万仁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唐天国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毅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陈义宽 任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李代文 任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晓红 任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兴亮 任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正杰 任盐津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唐江泉 任盐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陶 俊 任盐津县信访局副局长;
周 芳 盐津县信访局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罗成江 任盐津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徐 宁 任盐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局长;
罗均洪 任盐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
何 敏 任盐津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
安寿凯 免去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