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337
  • 2019-05-12 00:00

盐津县人民政府文件

盐政发〔2019〕24

盐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关于刘浏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盐委〔2019〕7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党组2019年5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 浏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刘摄丹 任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张金炜 任盐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李长江 任盐津县搬迁安置局局长(兼);

岳顶臣 任盐津县公安局串丝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刘 瑜 任盐津县司法局副局长;

赛云华 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左太法 任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

阳运存 任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吉楷 任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俊 任盐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 泽 任盐津县防治艾滋病服务中心主任(事业副科级);

王万鹏 任盐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泽雄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王兴亮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李国伟 任盐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

何 明 任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良 任盐井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范 旭 任普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建川 任中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福连 任柿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 磊 任庙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金亮 任牛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李道春 任兴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朝罡 任盐津县信访局副局长;

林 洪 任盐津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左 岚 任盐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姜云芸 任盐津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著鸿 任盐津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

王 懿 任盐津县三龙滩水库管理局副局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翁 旭 任盐津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 杰 任盐津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芳 任盐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事业正科级);

谭 娟 任盐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富伦 任盐津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主任(事业正科级),免去盐津县国有林场副场长职务;

徐成波 任盐津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自慧 任盐津县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芳 任盐津县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国丛 任盐津县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德海 任盐津县第一中学副校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云书 任盐津县第三中学校长(事业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彭兴刚 免去盐津县公安局串丝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定松 免去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朝铜 免去普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赵炳权 免去盐津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盐津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