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
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盐津县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十三五”时期云南国税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和《“十三五”时期昭通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治税工作主线,不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强化法治教育宣传,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科学管理,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大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我局本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依法治税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局实际,定期调研,形成党组总揽全局、各方齐抓共管的法治国税建设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和情况反馈。同时,严格实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每次会前精心准备,今年重点学习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十三五”时期云南国税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十三五”时期昭通市国税系统全面推进法治税务工作规划》、《“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等内容,以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根据总局、市局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在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坚持做到科学、民主、公正、公开和透明。稳步推进依法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或推荐、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落实党组工作规则及党组议事内容目录清单,确定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切实做到了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紧扣税务实际,落实法治税务工作
(一)以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收入。2018年面对经济增长总体放缓、营改增税负只降不增、环保限产停产等多重因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以组织税收为中心,做到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通过采取强化税源监控、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措施,完成了收入任务。
2.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享受增值税优惠减免企业291户。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类企业201户,减征41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3户),免征160户(其中:涉农159户,其他1户)。新办备案减免82户。
(3)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情况。根据(财税〔2015〕104号)规定,2018年我县落实税收优惠该政策减免车辆共计443辆。
3.普法宣传扎实开展。
按“十三五”普法要求我局积极做好内外普法工作,全局职工参与了由司法部门组织的网上学法活动,全局职工应参与学习55人全部修完所有课时并参与年度网上考试全部合格。2018年共组织普法培训及讲座共6次,组织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宣传36次,组织法律六进活动159次,制作宣传专栏2版,发放各类税收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14人次。通过税收法律宣传和培训,让全体职工从学法到懂法和用法,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4.开展涉税中介机构服务和监管。积极与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建立三方沟通机制,了解纳税人与涉税中介机构的建议与诉求。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辅导力度,主动向其提供最新的税收政策,引导和发挥涉税中介作用,为辖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涉税服务。
5.大力推行清单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2015年第10号)、《云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2015年第3号),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公示在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知晓,提高其税法遵从度。
6.强化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联合地税对辖区内纳税人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A级纳税人7 户、B级纳税人160户、C级纳税人20户、D级纳税人17户。积极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二)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运转有力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相关规定,依据税务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审批,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不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2018年,通过办税大厅、门户网站、宣传单等方式向纳税人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在受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21号)要求,简并和优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严格执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规定,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咨询台、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
2.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公示范围,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执法项目公开化、执法结果透明化、执法监督日常化。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多方式、多渠道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落实非正常户公示、欠税公告等各项制度。
3.落实各项业务规范。严格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免)税管理、国地税合作等各项业务规范。将改革与“互联网+”相结合,全面推广无纸化办税系统,积极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推广免填单服务。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相结合,严格落实首问责任、24小时自助办税、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等服务制度。积极做好税收征管规范的各项实施工作,规范税收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限。与《国地税合作规范3.0》相结合,实现更多国地税业务的一窗通办,深入开展合作征收税款、服务资源共用和窗口互设工作,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落实相关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举措。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细化执法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执法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过错责任追究,从机制上保障了执法责任制奖优罚劣精神的贯彻,进一步促进干部职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和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5.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局的执法资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清理无证上岗的税收执法人员。
(三)推进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安排,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市局的文件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实际制作了分局、大厅、征管、税政审查意见书。同时为了更便捷的服务纳税人,统一规范地制作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及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正的材料罗列在文书上,以勾选的方式告知纳税人,同时也方便了税务人员的实际操作。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