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举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听证会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相关规定和定价程序,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就我县制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开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4月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二、听证会参加人、记录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3人。
本次听证会设参加人共40人。(其中:消费者代表20人;经营者代表2人;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10人;政府相关部门代表8人(相关部门包括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纪委、财政、住建、环保)。
本次听证会设记录员1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3人。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记者1人。
三、听证会听证人、参加人、记录员、旁听人员、新闻媒体记者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听证人共3人。由县发改局工作人员担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共40人。其中: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和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经营者代表、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县发改局委托住建局推荐产生;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由县发改局聘请产生。
(三)听证会记录员1人。由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人员担任。
(四)听证会旁听人员共3人,采取自愿报名申请、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新闻媒体1人,由县发改局邀请参加。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盐津县境内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至3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四)报名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业(职务)。
(五)报名联系方式:0870—6631784(联系人:王存娥)
五、其他事项
公告结束后,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于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听证会参加人。
特此公告
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