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402
  • 2023-01-12 17:58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办公室 盐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5〕49号)精神,设立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盐津县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盐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

  (二)将原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转到盐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划入原盐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四)增加全面深化改革职责。

  (五)增加节能监察职责。

  (六)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和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

  (七)加强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拟订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建议,受盐津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盐津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和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县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工作;拟订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市、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投资计划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上报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县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中长期规划等与县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盐津县推进西部大开发、桥头堡战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和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建议。

  (十二)对全县区域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就违法行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全县节能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参与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参与节能产品认证、检验,从事能源利用监测及节能技术服务。

  (十三)监督执行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监督管理;负责价格、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县管收费标准和项目;协调重大价格及收费争议;负责对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指导价格诚信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及监督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油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做好全县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粮油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省、市、县各级粮油专项储备,制定和实施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按照我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对全社会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调剂丰歉、平抑粮价、应付突发事件;负责提出全县储备粮油的运输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县粮食储备体系,确保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负责全县定点粮油流通设备和粮食储备仓库、食油储藏的规划和布局、协调和实施对全县粮油仓储体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各类粮油商品流通统计调查和报表汇总。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粮食局的规定开展粮油统计工作,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和省、市、县粮食流通的有关粮食科技信息,建立全县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粮油交易网站,稳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的现代化;负责全县粮油财务、会计、内审和对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与指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对粮食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的收购管理,安排全县粮油收购指导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对涉外有关粮油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规划和政策制定,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负责驻军部队的粮油供应管理,指导和帮助灾区、缺粮地区和国家定点建设项目;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储存、运输技术的规范;负责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综合调查;制定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提出事关全县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地对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十六)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文件并负责落实,评估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人口政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指导全县的人口规划、发展、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持续发展;参与人口普查和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开发利用。

  (十七)组织开展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地问题,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八)承办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机要、档案、目标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及接待等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后勤保障、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股)

   组织研究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收入分配制度等宏观调控目标负责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和信息,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和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总量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工作;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专项规划综合区域规划。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我县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三)地区经济股(农村经济股、西开办、高新技术产业股)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协作和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争取项目投资指导、督促和检查项目建设。

   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建议、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组织编制及实施对可促进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等的年度计划,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资金争取,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审批和安排重大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四)社会发展股

  研究提出我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审批和安排重点及专项社会发展项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意见;指导全县的人口规划、发展、趋势、素质、结构、迁移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五)交通能源股(商贸流通股、基础产业股、环资股、节能监察大队)

  研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发展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审批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能源基地建设,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申报和审批能源建设项目;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审批重大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研究提出我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发展实施宏观指导;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监测分析利用外资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投向,协助招商引资工作;申报和审批外商投资、国外贷款项目。

  对全县区域内的能源生产、经营、使用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以及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就违法行为处理意见汇报上级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全县节能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参与新建、改造、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参与节能产品认证、检验,从事能源利用监测及节能技术服务。

  (六)价格管理股(价格信息监测股)

   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监测及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拟订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协调重大价格争议;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收费政策和法规;依法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的收费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收费改革调整方案;监督、指导、协调全县收费和收费管理工作。

  (七)物价检查所

  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电话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价格收费投诉举报的受理及案件查处;负责价格收费举报的督办和处理结果的反馈工作;负责价格举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价格举报问题的报告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举报工作。

   (八)项目办(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意见,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注重优势和牵动力强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论证和包装项目,建立好高质量的县级项目储备库,争取上级再投资。

  参与提出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及县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协助做好项目稽察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严把项目编制质量关。把握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投资方向,充分考虑市场和资源的有效配置,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做好项目编制工作;负责做好项目的评审、收集、归类和整理等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政策和文件草案;负责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受理、初审、上报、变更、延期等备案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十)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政策研究股)

  负责组织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综合调查;制定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提出事关全县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地对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十一)重大(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对项目绩效和参建单位的信誉进行评价,研究提出改进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稽察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地问题,视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盐津县粮食局

  盐津县粮食局内设4个办事机构

  (一)粮食综合管理股(流通统计股)

  组织协调粮食相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会务、政务信息、督办检查、后勤管理等工作;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志的编撰工作。拟订全县粮油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总量和品种供求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农村固定农户粮食收入情况调查,城镇人口粮食抽样调查,社会粮食调查统计和行业统计报表工作;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收集粮食流通的市场信息,推进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建立粮食购、销、调存数据中心,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发布制度。

  (二)粮食调控股

  负责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制度和军粮财务工作,对国家、省、市、县政府拨付的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资金和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对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决算和内审;编报省、市、县储备粮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承担全县粮油财务会计报表工作;协助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三)粮食军供储备股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中央、省、市、县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拟定县级储备粮的技术规范,提出县级储备布局的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库的定点意见并负责资格审查,指导全县粮油收购、调运、仓库维修、改造等工作;提出全县储备粮的最低规模、收储、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省、市、县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轮换、销售和管理,健全粮食应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灾区、库区移民、缺粮地区、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和国家重点项目粮油供应工作;负责驻盐部队粮油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指导粮油仓储企业的科学储粮、安全保管、防治和粮油检验工作;推进“藏粮于民、藏粮于地、藏粮于科技”及节粮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市场体系、仓储设施、加工设施建设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粮食储运的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四)粮食行政执法股

  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管理,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及全县粮食销售工作,进一步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加强的粮食市场的监管执法,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做好县内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加强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原粮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情况;协助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含原粮食局行政编制2个)。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1名副局长兼任粮食局局长);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4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改革督查专员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节能减排职责分工。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技术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盐津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二)关于综合运输职责分工。盐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衔接平衡。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盐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三)关于物流发展职责分工。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和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四)关于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职责分工。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规划。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工作。

  (五)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盐津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津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盐津县黄葛槽政通路14号(政府综合楼七楼)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1760

负责人:葛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