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应急管理局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408
  • 2023-01-12 17:56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5〕49号)精神,设立盐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盐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转到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二)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审核或前置审批,依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职能。

(六)承担工矿商贸(不含煤矿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下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拟订安全生产科技应用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及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行政执法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三同时”审查和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消防、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定机关各种规则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事项督办,文电、信息、保密、档案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工青妇、工会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和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下达,并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测算与分解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管理县局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种制度;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做好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和网上大厅监管工作及审批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办理、送达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授权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解答群众、来访者或者申请者提出地问题,高效便民、服务群众;保管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及时准确提出行政受理意见;主动协调与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的行政许可衔接工作;遵守本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本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协调和管理;完成本部门、县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安全宣传股)

承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查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助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每年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 ”活动的有关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

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地下、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勘查)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煤矿山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职能,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及销售网点建设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日常监管;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工商安全监督股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煤矿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医药、建材、机械、建筑、水利、林业、烟草、电力、贸易、邮政、电信、旅游、质监、环保、消防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察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业卫生安全监督股

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置审批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统计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危害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食品安全生产监督股

承担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程序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反馈食品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查处和汇总上报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工程建设、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方面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配合其他各股室做好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盐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卫生标准;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拟订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盐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中央、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协同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草拟职业病防治规划(非煤矿企业,下同)。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督促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督促建设项目业主抓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督促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和判定;组织职业卫生监管干部参加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工作和内部监督制度,对相关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盐津县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盐津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二)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盐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发现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安监局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辖区内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并协同安监局调查处理事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津县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八、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津民路36号。

九、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3033

传真:0870-3031689

负责人:李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