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文化和旅游局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411
  • 2023-01-12 18:07

根据《中共盐津县委 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2〕14号)精神,设立盐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盐津县文化体育局、盐津县广播电视局、盐津县旅游局的职责。

  (三)加强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经营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制定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县内文化事业和新闻事业的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新闻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

  (四)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全县文化艺术的发展,承办重大文化活动。

  (五)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负责对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全县图书、期刊、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复制等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县的文物管理、文物挖掘、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全国体育锻炼标准,承担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组织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和区域性民族传统体育的竞赛管理工作,主办或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负责体育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覆盖工作。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质量,管理广播影视活动。

  (十一)组织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督基建项目的实施、承担旅游线路、旅游项目的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二)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行为。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发行放映、文化、图书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工青妇工作和思想政治、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执法大队。

  依照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版权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旅游、广播影视、版权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发证、检查;负责宣传、贯彻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经营单位和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版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行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经营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动态,制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体育股。

  指导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大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申报和审批;指导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综合下达年度竞赛计划;负责上级下达的重大比赛的组织工作,负责裁判员的培训、调派和等级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公布和审批县运动项目和三级运动员称号;负责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管理体育培训、体育彩票、体育健身娱乐市场以及体育中介经营,指导体育类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文化艺术股。

  负责对全县文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好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等,负责各大节日的文艺活动安排和全县文艺调演、汇演的业务指导和组织工作;组织收集整理全县民族民间文学、文化的各种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和各类展览等,搞好文化宣传及指导各部门办好文化橱窗(阵地)宣传;负责指导好文化下乡和图书宣传周活动;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及农民素质教育网络培训学校建设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城市社区文广站开展工作,指导文化类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全县社文、群文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旅游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指导全县重点旅游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申报、初评和指导旅游景区(点)的等级评定,负责旅游项目库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检查,负责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统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宣传促销计划,组织永善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县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及对策研究;负责永善旅游网站建设、运行及旅游信息化管理工作;挖掘、开发文化旅游产品,承担永善对外旅游宣传资料、画册、音像专题片的策划、编制和发送、传送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负责与出入境旅游、港澳台旅游和国内旅游有关的各项工作;指导开展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七)传媒影像管理股。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撤销的报批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的监管。

  负责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负责与县里有关市局对口联系广播影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新闻出版管理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对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县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审批内部资料(除党史、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出版物,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依法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承办局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广电科技规划股。

  负责乡(镇)设立文广站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审核全县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负责卫星广播影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设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组织、指导对现有设施的更新改造;负责广播电视科技信息工作和台(站)有关技术方面的统计工作;组织规划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设置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和监管。

  (十)文物管理股。

  负责对境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等进行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参与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盐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1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盐津县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盐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七、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八、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津民路47号

九、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033517

负责人: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