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盐津县委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2〕14号)精神,设立盐津县交通运输局,为盐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盐津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盐津县交通局的职责、原盐津县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综合运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和城市出租车客运管理的领导、组织、规划、统筹发展等工作。指导汽车租赁。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技术管理的改革和科研、技术攻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和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五)承担权限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权限范围内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指导本县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码头、水运的行业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情况,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协调中央和省、市垂直管理的交通路政、运政、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承办盐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盐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交通战备办)。
负责组织编制拟订公路、水路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担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审查工作,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报和审查工作;负责承担有关行业预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交流与合做相关事务;负责交通战备办的相关工作。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承担公路、水路基本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和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负责行业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技术标准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局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技术管理制度工作;负责对外技术的归口管理,审查业务部门对外的技术公文、要件。
(四)运输管理所。
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五)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有关抗震救灾工作。
(六)管理养护股。
负责拟定公路、水路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监督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统筹安排和监管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安排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协调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中修改造维修工程项目的审核;负责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七)人事职教股。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鉴定和报批等工作;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及公路“三乱”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盐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9个。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社区津民路33号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3197034
负责人:彭加禄
八、其他事项
(一)盐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衔接平衡。盐津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盐津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盐津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盐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盐津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盐津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盐津县国土资源局、盐津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九、附则
(一)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盐津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盐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穿越、跨越、挖掘、利用、占用县管公路及在县管公路上开设平面交叉道口和更新采伐行道树审批。
(二)超限运输及危害公路的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四)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进行影响航行安全活动初步审批。
(五)从事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及水路运输增减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初步审批。
(六)船舶登记及最低安全配员初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