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乡村振兴局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423
  • 2023-01-12 17:52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及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市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上报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与县外、境外帮扶我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县直机关、省、市直机关在我县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联络协调市、县领导挂点扶贫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企业的资格审核、引进和扶贫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易地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七)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

(八)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贫困监测、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三、办公地址

盐津县黄葛槽新区政府综合楼五楼

四、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500

联系电话:0870-6636606

负责人:陈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