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金缇蓝湾”“香榭茗苑”项目听证会召开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0534
  • 2020-03-01 00:00

停建“金缇蓝湾”“香榭茗苑”项目听证会召开

根据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2月28日,盐津县人民政府举行关于“停止LC-D-23地块、LC-E-22地块“金缇蓝湾”、“香榭茗苑”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由盐津县县政府副县长邓驹主持,会议邀请了盐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希奎、盐津县政协副主席李远清对听证会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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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听证会参会共30人。其中:县委、县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水务、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代表15人;盐井镇社区群众代表5人,应到会30人、实到会30人,符合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听证会上,盐津县住建局就LC-D-23地块、LC-E-22地块所涉及的“金缇蓝湾”、“香榭茗苑”具体项目,从建设、规划、防洪方面做基本情况陈述:LC-D-23地块、LC-E-22地块分别为 “金缇蓝湾”和“香榭茗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位于盐津县老城区坪街和红旗街。地块指标均与盐津县即将出台施行的总规和控制性规划不符,也不满足现行国家居住区建设标准;该区域水文资料显示,“金缇蓝湾”建基面高程为428米,已低于盐津县城20年一遇防洪标准(431.8米)3.8米,处于洪水淹没范围内;同时群众夙愿,因安全隐患要求停建。综上所述,LC-D-23地块、LC-E-22地块 “金缇蓝湾”和“香榭茗苑”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宜续建。

听证会上,各听证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停止城区不必要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兴建停车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加强城市的防洪防灾、市容市貌建设,改善民生环境的举措,体现了盐津县人民政府关心关注民生的初心。与会代表均原则同意停止LC-D-23地块、LC-E-22地块 “金缇蓝湾”和“香榭茗苑”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