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民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1273
  • 2017-02-06 23:14

一、总体情况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在整个民生保障中发挥着最兜底的作用,在发展民主中承担着最基础的任务,在服务社会中具有最广泛的优势,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上承担着双拥、优抚、安置、军休职责。2016年,盐津县民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密联系工作职责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围绕保民生主题,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以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为主要载体,切实抓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资金的透明运行,着力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责任,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流程及责任人,除对将公开的信息条目的内容、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较好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在盐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民政业务等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政策宣传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是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推动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时附上解读信息,及时发布,便于公众了解、理解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政策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96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以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个别信息更新较慢;二是缺少固定的专职的信息公开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和设备不够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更好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