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1-01408
  • 2017-02-08 16:31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市局党委、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通过盐津电视台公开政策等信息。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64条,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认真抓好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其他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盐津公安、盐津交警等微信公众平台,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250条,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接受89556电话咨询18次,均根据群众咨询情况进行了解答,及时有效地方便了群众和老百姓的信息查询。安排2名民警和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承担盐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以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实际工作中,对照各级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开展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公开的信息内容更新较缓慢,与相关制度、法规的更新不相适应,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审阅、发布程序上的个别漏洞。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从思想上转变认识,从组织构架上强化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