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6年度,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市局党委、县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通过盐津电视台公开政策等信息。主动发布各类信息3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局机关发布信息64条,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采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在认真抓好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其他网站、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其他公开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拓展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在信息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信息公开的渠道延伸至盐津公安、盐津交警等微信公众平台,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信息250条,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接受89556电话咨询18次,均根据群众咨询情况进行了解答,及时有效地方便了群众和老百姓的信息查询。安排2名民警和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承担盐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以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实际工作中,对照各级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开展信息公开的意识还不强,公开的信息内容更新较缓慢,与相关制度、法规的更新不相适应,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审阅、发布程序上的个别漏洞。今后,我局将进一步从思想上转变认识,从组织构架上强化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