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盐津县公安局
  • 734298571/2021-01411
  • 2021-02-18 16:36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盐津县公安局按照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有关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夯实服务基础,强化行政全力公安开透明运行。全县公安机关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利用云南公安“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122”交通网、信用中国网、盐津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我局执法情况进行公开,累计公安行政规范性文件4个、行政处罚68827起、行政事业行收费6.00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827起(含道路交通违法处罚67988起)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以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交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还有待拓宽。部分业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程度还不够,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紧紧围绕各级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业务人员能力提升,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