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按照《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暨第一季度居家患者治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县卫生健康局邀请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具体承担本次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和治疗工作,覆盖辖区所有村、社区,主要以集中的形式开展,对部分患者入户开展工作。
2月17日至2月27日,全县共筛查出线索病人2370人,其中在册患者2216人,疑似患者154人。本次诊断评估1466人,其中在册患者1395人,疑似患者71人;未评估904人,其中目前正在住院189人,无法联系29人,外出152人,知情不同意423人,其他原因111人;评估3及以下患者1428人(其中在册患者1381人,新增47人),3级及以上患者8人(其中在册和新增各4人),现场排除30人(其中在册患者10人,疑似患者20人)。现场评估免费发放治疗药品1269人,无需服药207人,不宜服药15人,拒绝服药14人,建议住院9人(其他3级及以上8人,2级1人)。修订诊断34人。乡镇卫生院为到现场评估的1166名患者免费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及血常规、肝功、心电图等辅助检查。
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在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盐津县新城精神病医院和县疾控中心专家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我县2022年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和治疗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达到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目的,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