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734298571/2022-01973
  • 2022-06-10 16:33

(一)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居民,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查验原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查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常住户口登记在其他省(区、市)需在我省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查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证;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3、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以下居民不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2、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四)公民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申请地公安户政窗口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件(跨省异地办证除外)。

是否收费:换领收取工本费20/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证。

办结时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流程较普通办理居民身份证复杂,可能会适当延时,但不会超过法律规定的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