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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申报挂失。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上交就近的公安户政窗口,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主办单位:盐津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0-6631608 E-mail:yjx@gaxq.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