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持续推进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及要求,开展好盐津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盐津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实际及川南民居的建筑风貌及特殊的地形地貌特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村住房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精神,以提升盐津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
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全县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为抓手,完成“十四五”期间上级下达我县的指标数。基本消除不满足区域抗震设防烈度的农村住房,提升农房综合防灾能力。2022年3月,市级下达我县的指标任务374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343户,农房抗震改造31户。按照要求,务必在2022年7月底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任务分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相关政策
(一)实施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7度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范围。包括: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不安全且有建房意愿的农户、以及虽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经济特别困难等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二是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我县属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地区,经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未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以及唯一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建房意愿的农户,均可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项目支持范围。
(二)不能纳入补助的范围
1.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已拥有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安全住房对象一律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2.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或门面房的;
3.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
5.子女有安全住房,老人住危房的。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本着农户自愿原则实施住房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可通过“找政府”APP线上受理和线下排查“双行”的常态化排查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者农房抗震改造组织实施。具体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批公示—县住建局审定”对象确认程序,切实做到补助对象不错不漏。
(四)农房认定
由住建局及乡镇站所组织相关人员参照《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对农房进行认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烈度7度要求的方可纳入农村住房改造范围内。实施住房改造的农房须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部兑现农户补助资金。
(五)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为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根据农村住房认定及抗震认定结果,结合农户对象类型、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地选择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针对房屋安全隐患点,各乡镇制定“一户一方案”,确保修缮加固的农房安全隐患点全部消除,房屋维护结构全部改造到位、排水系统通畅、屋内屋外地面平整、有卫生厕所,达到抗震的要求。
拆除重建: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新建房屋风貌参照《云南省乡村宜居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或实用性乡村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风貌图集,注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及采矿塌陷区等不安全地带。住房建设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六)补助标准
农危改:县政府按照户均1.4万下达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不搞“一刀切”。
抗震房:县政府按照户均1.2万下达资金到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补助,不搞“一刀切”。
(七)档案管理
农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将农户档案真实、准确地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由盐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村镇股,负责日常工作,由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主体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县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进度督促、工程质量抽查等;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及资金监管;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跟踪审计;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组织部、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对象的准入审核;县纪委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建设进度、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
(三)依法依规开展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以及《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选址审批合法放线方能建设,避免成为违建造成损失。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重建房屋不得乱占耕地,异地新建的,需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落实《“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提高农民群众建房安全意识,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房品质。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的房屋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强化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完成改造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引导农户积极搬迁入住以降低农房空置率。按照“村级逐户验收、乡镇综合验收、县级统筹验收”的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在通过验收后,由县财政按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账户兑付,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房改造上。
(七)精准锁定改造任务,并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精准锁定农房危房改造与农房抗震到户花名册,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四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情况和资金监督使用、兑付情况按时上报至县住建局,年终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邹敏,0870-3035743;邮箱:yjczglg@163.com
附件:2022年各乡镇农房建设指标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