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 县自然资源局
  • 734298571/2022-02497
  • 2022-12-07 17:04

盐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盐津津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盐津县统计局

2022年12月6日

2018年9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0.56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7552.06公顷(41.3281万亩)。其中,水田2184.3公顷(3.2764万亩),占7.93%;水浇地16.66公顷(0.0250万亩),占0.06%;旱地25351.1公顷(38.0267万亩),占92.01%。

全县27552.06公顷(41.3281万亩)耕地均为一年两熟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15.94公顷(0.1739 万亩),占全县耕地的0.4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40.02公顷(0.6600万亩),占1.6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697.79公顷(7.0467 万亩),占17.0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828.08公顷(13.2421 万亩),占32.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470.23公顷(20.2053 万亩),占48.89%。

二)园地2782.92公顷(4.1744万亩)其中,果园737.66公顷(1.1065万亩),占26.51%;茶园594.76公顷(0.8921万亩),占21.37%;其他园地1450.5公顷(2.1758万亩),占52.12%。

(三)林地153108.57公顷(229.662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40966.12公顷(211.4492万亩),占92.07%;竹林地4852.01公顷(7.2780万亩),占3.17%;灌木林地6418.5公顷(9.6278万亩),占4.19%;其他林地871.94公顷(1.3079万亩),占0.57%。

(四)草地205.14公顷(0.3077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57公顷(0.0024万亩),占0.78%;其他草地203.57公顷(0.3053万亩),99.23%

(五)湿地80.01公顷(0.120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80.01公顷(0.1200万亩),占100%;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876.75公顷(8.815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4.05公顷(0.3061万亩),占3.47%;村庄用地5420.79公顷(8.1312万亩),占92.24%;采矿用地222.99公顷(0.3345万亩),占3.7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92公顷(0.0433万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2352.07公顷(3.528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4.00公顷(0.0660万亩),占1.87%;公路用地1071.56公顷(1.6073万亩),占45.56%;农村道路1236.51公顷(1.8548万亩),占52.5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85.97公顷(2.829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704.27公顷(2.5564万亩),占90.37%;水库水面86.09公顷(0.1292万亩),占4.56%;坑塘水面56.13公顷(0.0842万亩),占2.98%;沟渠6.86公顷(0.0103万亩),占0.36%;水工建筑用地32.62公顷(0.0489万亩),占1.7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昭通市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