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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昭通市 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开 (第十四批)

  • 日期:2023-07-03 15:08
  • 来源:县人民政府

625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交办第十四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问题13件,现将办理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昭通市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73



附件

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20236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备注

1

D53060020230625001

昭阳区温泉泰鹤城14栋附近馨缘餐馆,油烟污染严重,造成周围树木死亡,影响周围住户生活。

昭阳区

油烟

餐馆店内靠温泉泰鹤城小区一侧墙面开孔排烟,存在油烟污染。油烟净化器排风口热风造成周围十余株小树苗死亡。

属实

责令餐馆将面向小区内部一侧的排放口封堵,改设换油烟排放口,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不直排、不乱排。督促餐馆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清理维护。餐馆已于6月28日对死亡的树木进行补种。

已办结


2

D53060020230625002

举报人反映:1.威信县第二中学围墙后面,原红军烈士墓(小地名“尚等人”)现在有人搭建窝棚用于养猪、养鸡,占地一二十亩,臭味严重,垃圾遍地;2.顺河电站进口旁边有一户人家搭建临时建筑养猪(20-30头),废水直排南广河,周围垃圾多。

威信县

固废、大气、水

1.经现场核实,有一散养户刘某在威信县第二中学围墙后面原红军烈士墓(小地名“尚等人”)的地块上搭建窝棚用于养猪,现有生猪存栏6头,臭味严重,垃圾遍地,堆积垃圾和圈舍共占地面积122平方米。

2.经现场核实,有一散养户李某在罗布镇顺河村上坝小组养猪,现存栏生猪3头,搭建2间临时圈舍约20平方米,建有三格式化粪池,养殖产生的粪水通过管道排入化粪池内,现场检查未发现直排痕迹。经走访部分群众,李养猪产生的粪污用于还田,种植农作物时施肥使用。李同时经营废品收集,圈舍周边废品堆积较多,环境脏、乱、差。

部分属实

1.针对刘存在的问题,威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扎西镇人民政府、威信县自然资源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刘养的6头猪已全部出售,搭建的窝棚已拆除,周边垃圾已完成清理处置。

2.针对李存在的问题,威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罗布镇人民政府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李已将饲养的3头猪转至其老房子的圈舍进行饲养,2间临时圈舍内的隔墙和养殖设施已完成拆除,今后禁止用于养殖,周边环境卫生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3

D53060020230625003

对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举报件反馈:1.对公示提及共砍伐林木0.3329立方米不认可,未补种树木435株;2.公示情况未提及5月1日破坏草地的办理情况;3.养殖场不是公示提及的散养户,是大规模养殖,未说明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4.公示情况未提及砍伐20余亩天然林办理情况;5.希望上级部门实地查看。

镇雄县

生态破坏

1.经调阅相关办案资料,汪虽在承包合同范围内采伐林木,但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汪给予补种树木435株及处以木材价值2倍罚款共计133元(当时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的处罚。汪已于2017年6月15日执行处理结果。2023年6月26日,市、县林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汪某某所流转的土地现地核实补种树木情况,27日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赤水源镇倮倘村委会了解补种树木等情况。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现地林木种类有桃子、刺老包、黄柏等品种。

2.2023年6月18日、20日、26日、27日,市、县两级林草局工作人员到现地、到村委会与群众现场解释处理情况并现场答复有关群众,待办案笔录、现场勘验等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调查结果再进行处理,村民表示同意。反映的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GPS打点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属于林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按照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文件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底图,该地块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故将该地块认定为耕地。

3.镇雄天盈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于2017年6月破产关闭(营业执照已于2018年11月13日注销)。天盈合作社当时在镇雄乌蒙印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印象公司,法人:汪某某)附近租地种植重楼,但只有种植基地没有厂房,经汪某某同意后将合作社牌子挂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乌蒙印象公司建有厂房1栋,于2017年6月关闭闲置。2017年7月汪某某请汪看管此处场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汪某某不付汪工资,但汪可以免费使用该场地。2023年3月,汪与汪天两人合伙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开办养鸡场,该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肉鸡、蛋鸡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4.经县林草局先后4次到现地调查及向有关人员了解,汪某某所流转土地及其附近国有林场大海子林区内(海子坝集体林场)的林地属性为人工商品林,无天然林,且现地查看无砍伐痕迹,当地村民表示砍伐20余亩天然林的情况并未发生。

部分属实

1.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

2.反映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

3.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

4.养鸡场拟自行停养,及时出售所养肉鸡及蛋鸡,在完全停养前,将加强监管,督促该养鸡场及时规范收集鸡粪。

未办结


4

D53060020230625004

昭阳区大山包镇跳蹲河杨家山,村民垃圾无处堆放,直接扔在山沟中。

昭阳区

固废

1.经核实,跳蹲河杨家山地处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现有居民13户,常住居民7户。根据《云南省昭通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不能修建垃圾池,村庄生活垃圾由村民自行收集运送至村庄一公里外的公路旁,由昭阳区大山包镇安排垃圾车每天定时清运。

2.由于村庄内未建设有固定垃圾收存点,加之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在自行收集运送垃圾的过程中,存在部分群众直接将生活垃圾丢弃到山沟里的现象。

属实

1.2023年6月25日当晚,昭阳区大山包镇组织了挖土机、装载机、垃圾清运车对该杨家山山沟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运送至炎山垃圾处理厂进行了处理。

2.昭阳区大山包镇在杨家山自然村村口处投放了垃圾勾臂箱,同时安排了保洁人员每天进行清理,并及时组织召开群众会,对群众进行了环保知识宣讲,动员群众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提升工作。

已办结


5

D53060020230625005

鲁甸县文屏镇老昭巧公路上,赵家海烟叶站和赵家海小学中间有一奇杰汽修汽配厂,实际从事石碑加工,噪声、粉尘特别重。平时白天加工,有检查时夜间加工。

鲁甸县

噪声、大气(扬尘)

1.投诉人反映奇杰汽修汽配厂2020年6月开始经营汽车修理,2021年改行经营墓碑石材加工。经营范围为墓碑等石材加工服务,主要采用数控雕刻机和传统雕刻相结合的工艺简易加工生产。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该工艺属于利用石材板材切割、打磨成型类加工,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2023年6月26日,经现场调查核实,石碑加工点正在生产经营,场区内有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数控雕刻机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手工打磨在原修车棚内进行,无其他防尘措施,无降噪设施,废弃石材堆放不规范。

3.2023年6月24日—25日期间,石碑加工点接到高速公路界桩订单,要求2023年6月26日交付界桩成品,为赶工期,加班到晚上10点,影响了周边群众,并非有检查时夜间加工现象。

部分属实

1.2023年6月26日,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对石碑成品进行了销毁处理,责成于2023年6月28日前清运原料及废弃石材,妥善处置数控雕刻机。

2.2023年6月28日,再次核查,该加工点数控雕刻机已封存,其余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废弃石材均已处置完成。

3.2023年6月2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问题周边群众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6户群众对整改情况均表示满意。

已办结


6

D53060020230625006

镇雄县鱼洞乡青杠村取下沟,有一个养牛场,养殖约100头牛。举报人怀疑养殖废水直排,认为养殖场选址存在问题。

镇雄县

1.经现场核查,反映的养牛场实际为镇雄县添景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21年4月21日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使用土地7.04亩;2021年12月9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合作社现存栏肉牛约230头。

2.该养殖场建设有容积约6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及300平方米堆粪场,共承包约400亩土地用于粪污消纳,检查未发现有粪污直排现象,但该合作社粪污收集管道接口处有少量粪污渗漏。该合作社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周围住户最近处大于100米。

部分属实

1.要求该合作社立即对粪污收集管道渗漏处进行修复,已立行立改完成

2.要求该养殖场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养殖粪污规范收集、贮存后还田利用,严禁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已办结


7

D53060020230625007

对镇雄县赤水源镇倮倘村举报件反馈:1.对公示提及共砍伐林木0.3329立方米不认可,未补种树木435株;2.公示情况未提及5月1日破坏草地的办理情况;3.养殖场不是公示提及的散养户,是大规模养殖,未说明养殖场手续是否齐全;4.公示情况未提及砍伐20余亩天然林办理情况;5.希望上级部门实地查看。

镇雄县

生态破坏

1.经调阅相关办案资料,汪虽在承包合同范围内采伐林木,但因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砍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该案在查处过程中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汪给予补种树木435株及处以木材价值2倍罚款共计133元(当时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200元)的处罚。汪已于2017年6月15日执行处理结果。2023年6月26日,市、县林草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汪某某所流转的土地现地核实补种树木情况,27日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再次到赤水源镇倮倘村委会了解补种树木等情况。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现地林木种类有桃子、刺老包、黄柏等品种。

2.2023年6月18日、20日、26日、27日,市、县两级林草局工作人员到现地、到村委会与群众现场解释处理情况并现场答复有关群众,待办案笔录、现场勘验等资料收集完毕后,按照调查结果再进行处理,村民表示同意。反映的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现场GPS打点比对2020年林地一张图属于林地,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按照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文件要求:“三调”为耕地,实际属于国发明电〔1998〕8号印发以后发生的毁林开垦,已划入耕地保护红线的,按照耕地管理。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底图,该地块在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故将该地块认定为耕地。

3.镇雄天盈养殖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于2017年6月破产关闭(营业执照已于2018年11月13日注销)。天盈合作社当时在镇雄乌蒙印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蒙印象公司,法人:汪某某)附近租地种植重楼,但只有种植基地没有厂房,经汪某某同意后将合作社牌子挂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乌蒙印象公司建有厂房1栋,于2017年6月关闭闲置。2017年7月汪某某请汪看管此处场地,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汪某某不付汪工资,但汪可以免费使用该场地。2023年3月,汪与汪天两人合伙在乌蒙印象公司闲置厂房内开办养鸡场,该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肉鸡、蛋鸡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

4.经县林草局工作人员先后4次到现地调查及向有关人员了解,汪某某所流转土地及其附近国有林场大海子林区内(海子坝集体林场)的林地属性为人工商品林,无天然林,且现地查看无砍伐痕迹,当地村民表示砍伐20余亩天然林的情况并未发生。

部分属实

1.已请林业工程师现场对砍伐木料检尺测量,经现场测量,所砍木材方量为0.3329立方米;经现地核实及倮倘村委会证明,汪某2人在流转土地内种植的林木远远大于435株。

2.反映今年五一期间被破坏的地块经比对“国土三调”数据为耕地。

3.养鸡场现存栏蛋鸡约100羽、肉鸡约300羽,根据省级养殖标准,此养鸡场属散养户,未达到办理养殖手续的规模。

4.养鸡场拟自行停养,及时出售所养肉鸡及蛋鸡,在完全停养前,将加强监管,督促该养鸡场及时规范收集鸡粪。

未办结


8

D53060020230625008

昭阳区永丰镇绿荫社区簸箕湾村27组,龙家牌坊附近塑钢家具厂后面,有一个生物质燃料加工厂(木材),噪声、粉尘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

昭阳区

噪声、大气(扬尘)

1.经现场调查核实时,该家庭式作坊正在生产,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9月份投入生产。使用从木制品家具厂收购的边角废料,经破碎设备破碎成木屑,利用生物质颗粒剂机压缩制成颗粒状燃料。厂房内存放有生产原料(边角废料)约10吨,破碎后的木屑约5吨,袋装生物质颗粒约100吨。

2.经现场调查核实,产生噪声来源的设备主要是破碎机及铲车,设备作业过程中易发出噪声。破碎设备及生物质颗粒剂机压制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安装有简易布袋收尘设施,收尘效果不佳,存在扬尘无组织排放情况。

属实

1.2023年6月28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阳分局下发《关于责令杜远超生物质颗粒加工厂改正环境问题的通知》,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7月2日前自行拆除生物质颗粒加工设备,消除噪声、粉尘等环境问题。

2.昭阳区永丰镇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加工厂不恢复生产,并自行拆除生物质颗粒加工设备。

未办结


9

D53060020230625009

威信县扎西镇石坎村桥头,在居民家门口放置大量垃圾桶堆放垃圾,渗滤液流到居民门口,导致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威信县

固废

1.投诉人反映问题位于扎西镇石坎社区街上村民小组,即石坎集镇。该集镇采用垃圾桶进行垃圾收集,垃圾装满之后,由垃圾车每天进行清运。垃圾桶分布在两处,一处位于村卫生室对面污水处理站旁,共有6个垃圾桶,另外一处位于已拆除的石坎电站配电房前(即投诉人反映的桥头),共有10个垃圾桶。由于石坎集镇房屋比较密集,虽然两处投放的垃圾桶都没有直接摆放在居民住房前,但距离群众住房较近。

2.经核查,两处的垃圾桶部分存在无盖、破损等情况,异味较小,垃圾车在转运垃圾时,偶尔有部分垃圾桶内污水溢出至地面。

部分属实

 

更换破损、无盖的垃圾桶8个,其中:污水处理站旁的垃圾桶更换4个,桥头的垃圾桶更换4个。已清运堆放的垃圾,并对地面和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已办结


10

D53060020230625010

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塘坝社区1社昆信石棉瓦厂,噪声、粉尘很大,雨天会有生产废水流出。

昭阳区

噪声、大气(扬尘)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少部分物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场地清理保洁力度不够,有风时目视有粉尘;生产机械作业时,有噪声产生,厂区四周均为生产性企业,无居民住房。成品堆场露天堆放有约4000张石棉瓦,地面用混凝土硬化,无雨水收集沟渠,地面有石棉晶体洒落;打料生产环节(水泥、砂石、石棉、原浆纸碎片打碎混合)有废水产生,场地沟渠内有灰色沉积物及少量废水。

属实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15天内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场地原状。

2.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厂不恢复生产,并督促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未办结


11

D53060020230625011

举报人反馈:1.公示信息中核实倾倒煤矸石约105吨情况不属实;2.铜厂河煤矿手续不齐全。

镇雄县

固废

1.2023年4月,铜厂河煤矿获得县能源局隐患整改批复进行隐患整改。经查阅有关资料及询问现场负责人,近半年以来,该煤矿仅5月31日拖运过煤矸石。负责拖运煤矸石的村民(口头协议)将3大车过磅重量为98.04吨的煤矸石和1农用车未过磅约7吨的煤矸石,拖运倾倒于坪上镇河坝村新田组,共计约105.04吨。

2.铜厂河煤矿属建设矿井,已办有营业执照,证号为:9153062777********;于2021年获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40111********,有效期限: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9日;2012年8月28日获得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镇雄县铜厂河煤矿30万吨/年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2〕260号);2020年6月6日取得固体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0627778596********,有效日期:2020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

部分属实

铜厂河煤矿对倾倒于河坝村新田组的煤矸石已清运完成并覆土复垦。

已办结


12

D53060020230625012

绥江县江山名著房地产,经常半夜施工,早上07:00开始施工,除高考期间经常半夜抢工期,近期每天施工到半夜23:00点多,噪声特别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绥江县

噪声

该房地产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以来,曾多次被群众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县住建(城管)局牵头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处置,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多次约谈后情况有所改善。在接到信访转办单任务后,绥江县住建(城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6日、27日连续2天22:00后对该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经调阅其2023年5月以来施工管理台账和夜间施工监控录像等信息资料,该项目于2023年5月23日因再次超时作业扰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其立案调查后实施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5月30日、31日该项目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超时作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夜间施工作业外,未发现超时作业,噪声扰民的情况。

属实

1.绥江县住建局于2023年6月26日约谈了开发商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位置和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间要求,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2.项目施工不得出现未经批准实施夜间超时作业扰民现象,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县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已办结


13

D53060020230625013

昭阳区祥和家园52栋楼下,最近两天拉了很多垃圾桶放置在原垃圾回收站位置,异味很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昭阳区

固废

经现场调查核实,为解决群众信访举报D53060020230612001问题,祥和佳园52栋楼下的垃圾回收站于2023年6月15日停止使用,物业公司在小区各单元合适位置摆放垃圾桶,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于当天统一清运至纬八路垃圾中转站处理。2023年6月25日上午,由于纬八路垃圾中转站供电故障,未能及时对祥和佳园小区垃圾进行及时清运处理,导致产生异味。

属实

2023年6月25日下午,纬八路垃圾中转站故障排除后,物业公司及时联系保洁公司将祥和佳园52栋垃圾桶内垃圾全部清运至纬八路垃圾中转站处理,并对垃圾桶放置点进行清洗,目前垃圾异味已消除。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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