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吴小付、李本香、李奇峰、张高奎、解 云、任坐禄、石忠能: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1)。
请你及时到我局(地址:昭通市盐津县津民路90号)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文,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正文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按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在申报办理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盐津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责令限期改正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盐津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7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