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 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的通知

  • 盐津县人民政府
  • 盐政办发〔2023〕30号
  • 734298571/2023-03061
  • 2023-06-08 11:17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津县

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5

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方案

为确保盐津县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销售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成立领导组

长:宋廷柱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祥贵 副县长

员:葛真友 发改局局长

肖付权 教体局局长

刘高明 公安局副局长

民政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胡天游人社局局长

陈泽荣 自然资源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卫健局局长

张举桂 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秀银 审计局局长

王昌武 信访局局长

林仲彬 税务局局长

工业园区主任

融媒体中心主任

公积金中心主任

锁才敏 农村信用社理事长

农行盐津县支行行长

盐井镇镇长

吴晓艳 庙坝镇镇长

袁慎光 落雁乡乡长

向成云 牛寨乡乡长

住建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挂职

杨华均 住保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凯兼任,副主任由李兴、杨华均兼任,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保障房先租后售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牵头协调和组织,销售比例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按政策规定计提管理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和维护管理费、业务费,牵头会同公安、民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联审,并进行终审比对和公示,确保申请人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

县发改局:负责审批第三方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的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价格。

县公安局:负责核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售”家庭人口、户籍和车辆信息,并提出审核意见。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面清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土地成本测算、土地出让金收缴等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先租后售相关的来信来访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税收政策、车辆价值审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销售资金的监管合规使用、第三方房屋评估价格的评审备案国资局)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为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教体局:负责教师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卫健局:负责医务人员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工业园区:负责工业园区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协调工作。

盐井镇、庙坝镇、落雁乡、牛寨乡:负责该行政区管理的乡镇保障性住房销售协调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的宣传工作。

县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纳情况。

县人社局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保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低保情况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注册成立公司及个体营业执照情况。

县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县农行盐津县支行:主要负责制定按揭房款金融政策。

县审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销售后续审计工作。

、相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调。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民政、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施保障等工作,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审核把关。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保障条件。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限期收回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对保障性住房先租后售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对在保障性住房销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